第七章 在东北(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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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至1936年三年间,日伪军仅在通化地区就烧毁民房1。
4万间,废弃耕地33万亩,将1。
2万户居民赶入“集团部落”
(当时农民称之为“归大屯”
)。
“集团部落”
,就是把散居各地的人家强行集中一处,一个“部落”
通常为百户左右,也有更多的,最少不低于50户。
周围筑两丈左右高的围墙,四角建炮楼,墙外挖壕沟,拉上铁丝网。
“部落”
内除由青壮年组成“自卫团”
,还驻扎警备队,有的是伪军,有的是日军。
选址都是交通便利处,并修筑警备道,有警备电话,与县城和附近“部落”
连通,一处遭袭,别处即来增援。
平时进出搜查,粮食、盐、布匹等等,凡是“抗联”
需要的一切,严禁带出“部落”
。
人还要登记,叫“挂号”
。
来客人要“挂号”
,串亲戚要“挂号”
,不“挂号”
就会被视为“通匪”
。
来客人要有“居留证”
,串亲戚得办“行路证”
,上山打柴,下河抓鱼,都得有证,连到河边挑水也得有个火印木牌。
1933年春,“集团部落”
先在吉林省磐石县试行,之后陆续在包括热河省的东北四省推行,1938年基本完毕。
用当年“抗联”
文件中的话讲,“遍地的集团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