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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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惊人婚俗
契丹风俗中,婚俗是比较重要而独特的一种。
辽史中关于“青牛白马”
的传说,不仅记录了契丹民族最早的历史起源,而且反映了契丹民族最初的婚姻状况。
传说反映出契丹族很早就已开始实行氏族外婚制,即两个不同世系的氏族之间互相通婚。
而这两个氏族,则分别被神话为以“青牛”
和“白马”
为图腾的世系集团。
契丹建国以后,以“青牛”
为图腾的血缘集团被标记为“耶律”
氏;以“白马”
为图腾的血缘集团被标记为“萧”
氏。
在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变迁之后,契丹族依然遵循着两姓互为婚姻的特点。
并由于这种习俗,在辽代的契丹社会里,形成了一系列开放多样、独特的婚俗现象。
舅舅可娶外甥女外孙女敢嫁外祖父
契丹人的姓氏基本为耶律和萧两姓。
其中耶律一姓,包括原大贺氏、遥辇氏和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家族的世里氏;萧姓则包括乙室氏、拔里氏和断腕太后述律平家的述律氏。
契丹族的通婚基本都是在这两个姓氏之间进行的。
这种两姓为婚的制度在中国古代帝王婚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既是民族发展、社会变迁中对固有传统婚俗的延续,更是辽代实行皇族与后族共同执政的国策体现。
而辽代皇族通过与后族的联姻,也起到了扩大统治基础,巩固政治地位的作用。
在契丹族内,不仅要执行耶律、萧两姓互为婚配的制度,辽朝法律还规定,契丹贵族必须在两姓之中的两个高贵家族之间互相通婚,即需门当户对。
开泰八年十月,辽圣宗下诏“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
。
明文规定契丹贵族不得与平民通婚,如有特殊情况,需皇帝批准方可进行。
如此一来,契丹两姓之间婚配的选择余地就很少了,契丹族内出现了表亲联姻、辈分混乱的情况:甥舅、甥姨、表姑侄婚配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外孙女嫁外祖父的现象也有。
契丹族的婚姻还是比较开放自由的,契丹人的贞洁观念也是比较淡薄的。
因为契丹人离婚再嫁再娶者可以说是稀松平常之事,而且离婚的权利为男女共有,双方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要求,尤其是辽代的公主,在婚姻上更是具有很大的主动权。
由于契丹妇女再嫁情况过于频繁,统和元年,圣宗开始“诏赐物命妇寡居者”
。
目的之一就是企图用赏赐财物的手段稳定命妇的寡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