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战利品(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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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是完全属于丁云毅的,真正意义上的第一艘战舰。
这艘装备强大的战舰,必然会在未来发出璀璨的光芒。
当然,如何将其改头换面,让别人认不出来,足够张宪轩头疼的了。
在“维京人”
号上装载着大量荷兰人在台湾掠夺而来,正准备送往欧洲的财物,这些东西当然不再属于东印度公司了。
同时,普特曼斯总督委托“维京人”
号携带的私人财物,也让人大开眼界。
这些同样是从台湾搜刮来的。
仔细清点了下,金锭子,即所谓的金元宝有十二锭,总值超过一万两银子。
小的金锞子三十三个,也在八千两银子上下。
普特曼斯有个习惯,但凡财富累积到了一定程度,他就喜欢把其全部换成金子,然后再将其铸成金锭和金锞子,运回荷兰。
除了这些金货,还有一批珠宝,器皿,价值也不低于一万两。
张宪轩当海盗久了,大略算了一下。
船上的货物和这些珠宝、器皿属于“赃物”
,绝不可能按照原价出售,给那些专门收赃物的商人,只能按照原货物的三折出售,大约可以换到四万两银子左右。
再算上那些金锭和金锞子,等于丁云毅生平第一次当海盗,便大有斩获,一次得了六万两银子。
丁云毅想到满船的货物眨眼只能得到三成,未免大是心疼。
可也没有办法,这些东西实在烫手,自己去变卖立刻就得暴露,惹来天大灾祸。
而且现在自己缺钱,越早把东西变成现钱越好,只能咬咬牙交给那些黑心商人。
按照之前和弟兄们的约定,三成分给弟兄们,两成留做“公共储蓄”
,扣除这些,丁云毅手里便有了三万两银子可以掌握。
这一次丁云毅这阵亡了四个兄弟,伤了六个,扣除抚恤银子和伤残金,再算上“维京人”
号上的那些荷兰水手,每人可以分到一百多两银子,人人皆大欢喜。
当海盗的确比当官兵来得更有前途。
丁云毅当初募兵时穷得叮当响,只开出了二两银子一个月的饷银。
这一百多两银子,可得这些当兵的卖上几年的命不吃不喝才能攒下。
现在凭空得了那么多的银子,哪有不兴高采烈的?
那些荷兰水手更是高兴。
原本留下一条命就不错了,现在这个年轻头领丁云毅却一视同仁,也分给了他们银子,只觉得跟着中国人干果然大有前途。
可惜到了现在他们还不知道,面前的这个年轻人是个正经的朝廷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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