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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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举此数事,见得中国共和之难成。
正在喧闹的时候,伍代表已交到优待清室等件,立待议妥,大众乃将余事搁起,专心致志的公议要项。
但见第一行写着道:
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
大众瞧这十余字,各哗声道:“清帝退位,清室已亡,还有什么大不大。
说得有理。
就是优礼的礼字,亦属不合。”
一议员道:“竟改作‘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便好了。”
又有一议员道:“退字不如逊字,俾他留点面目,何如?”
当下大众赞成,遂由主稿员另纸写出,系(甲)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写毕,再将原稿看了下去,系是: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
大众复道:“不妥不妥。
清帝已经退位,我辈国民,还要去尊崇他做甚么?”
乃经大众悉心参酌,改为:“清帝逊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再看第二款云:
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不得减额。
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
大众磋议,改四百万两为四百万元,特别大典二语删去,乃复由主稿员写下道:“清帝逊位之后,每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给付。”
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侍卫护军官兵,照常留用。
大众又道:“清帝既已退位,大内宫殿,不应久居。”
一议员应声道:“何不叫他还居颐和园?”
旁又有一议员道:“颐和园规模弘敞,殿阁巍峨,令他居住,还是便宜了他。”
连颐和园都不肯与居,清室末路,也属可怜。
大众道:“既议优待,就留些余地便是。”
乃改为:“清宽逊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
至第四款是:
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任,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
大众道:“清帝谒陵的费用,如何要民国担任?倘他借谒陵为名,日日嬉游,我民国当得起这许多供奉吗?此款前半截尚可通融,下三语尽可删却。”
乃改定:“清室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
复看第五款云: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