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不要民选政府行吗(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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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里,青年男女正在享用美酒。
火锅店里人声鼎沸。
然而,在那些霓虹灯照不到的地方,一出出无法想象的人间悲剧在上演。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京剧《玉堂春》中,被冤屈的苏三就生在洪洞县。
这位孤苦伶仃的明朝女子,被赃官打入死牢后,出了绝望的呼喊。
五百年前,当权者没有好好保护柔弱的苏三,五百年后,公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成为“现代包身工”
的依靠。
以前是封建社会,现在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的核心在于依法治官,对那些手握公权却涉嫌贪渎的官员,绝不能宽容。
我们需要政府为死难者降国旗,以国家的名义,来表达社会修复文明底线的决心,凝聚我们的人心。
黑砖窑事件也是中国整个管理体系,整个政府机构失败、失效的一个明证。
我们不得不想一想,不要民主,不要一个为选民负责的政府,行吗?”
鲁迅的诘问振聋聩,而此时风暴的核心区,山西省、临汾市和洪洞县的官员们却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长令从军找到山西省委书记丁宝铨,说:“兹事体大,听说大总统都已经震怒,如果不淡化处理,恐怕山西官场将会有一场大地震。”
丁宝铨想了想,点头认同令从军的看法,给协助执行此案侦察的山西高等法院院长白云勇打电话,要求淡化处理黑砖窑事件。
同日,复兴党山西省委员会主办的党报《山西日报》还刊了一则消息反驳鲁迅的文章,说:“山西各地官员正日以继夜紧急查处洪洞县黑砖窑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砖窑窑主王大兵己经被刑事拘留,殴打农民工的工头和5名打手己被全部抓获。
与此同时,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黑砖窑主专项行动己在全省开展,山西省11个市己开始用工大检查,尤其对小煤矿,小砖窑,小工队,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证明山西官场依然在有效运转,呵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则消息涉及黑砖窑事件的定性问题——“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
,立即引起国内舆论的反击,《大公报》甚至用“旗帜鲜明地反对山西日报对黑砖窑事件定性”
为标题表意见,指出“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案”
,无视一个事实,即还有那些被拐的童工奴隶,某些人企图借助“农民工弱势群体”
的社会地位,把此案往民事纠纷上套。
然后由山西权力部门出来帮农民工领工资,最后结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黑砖窑事件是典型的反人类罪行!
袁克仁、阮义勇等人也觉得山西日报的定性不妥。
袁克仁和阮义勇亲自去找负责审理此案的山西省高等法院副院长刘为民。
在刘为民的办公室。
袁克仁道:“根据我们廉政专员的调查,黑砖窑涉黑社会性质犯罪,你们为什么说他们犯的黑社会罪不成立?”
刘为民想了想,说:“我也是按照法律宣判。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非法控制方是片或者面,而不是点。
‘黑砖窑’案件显然是一个点,就是黑心窑主在他所承包经营的黑砖厂内对民工限制自由、打骂、强迫劳动。
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其犯罪行为的力度或者波及力而言,它是一种开放型。
黑砖窑案件显然是封闭型的。”
袁克仁说:“那黑砖窑涉案人员中,为什么把‘非法拘禁罪’定性为‘强迫劳动罪’,法院如何解释?”
刘为民说:“不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