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见识饶闪闪(第2页)
🎁美女直播“不,我只能说,是那几个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证据不足。
从第一宗案子开始,第一宗,是朱长春故意杀人案吧,公安认定的事实是,朱长春在出租屋与刘秋玲因经济问题争吵,刘秋玲骂朱长春没有用,赚不了钱,吃女人软饭,还边说边动手打朱长春,朱长春一怒之下,从身旁柜子的抽屉里拿出一把水果刀,绕到刘秋玲身后,用左手关节内侧压住刘秋玲的嘴部,同时用左膝盖顶住刘秋玲臀部,使其不能活动,然后用右手握刀,先在刘秋玲脖子部位连续扎了三四刀,见刘秋玲倒地,朱长春觉得不解恨,又挥刀很刺了刘秋玲脖子一下,然后朱长春拿刀到卫生间冲洗血迹后离开出租屋,刘秋玲经鉴定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认定朱长春犯罪事实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
但是,经我们仔细审查这些证据,都难以令人信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一共讯问了次,但供述前后矛盾,第一次朱长春声称自己无罪,说是她自己取水果刀扎自己的脖子,以这种自杀手段相威胁,是朱去抢她的水果刀,在抢刀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刘秋伶的脖子,还有朱自己的手都弄伤了,还出了血,朱夺过了水果刀后,把刀扔进洗手间后出了门,他当初看到伤口很浅很小,虽然出了血,但不可能导致大出血死亡。
之后就是有罪供述,但即使是有罪供述,犯罪事实依然没有问明白,如杀人时间前后矛盾,杀人细节前后不一,被害人到底是在床上、床头或抵在墙角被杀,讯问时未结合尸检详细追问,甚至在她脖子部位扎了几刀,都前后供述不一,杀人后在其衣服上是否沾有血迹,如何处置,以及在第一次作无罪供述时,先怀疑是自杀,如果是自杀,为何刀上未留下受害者指纹等证据,没有查问清楚,然后又怀疑是嫖客杀人,嫖客为什么杀人,嫖客的体貌特征等等,也都未详细讯问。
这些证据,不得不让人怀疑在有罪供述时有逼供嫌疑或其自己情愿承认杀人受刑,向妻子赎罪的意愿。
还有就是物证,杀人的水果刀,检验未提取到指纹,也未进行dna鉴定,地面上的血迹足迹,有被人用拖把打扫的痕迹,嫌疑人先是称不知情,而后称是自己所为,未收集到作案人的脚印,现现场中心外的个残缺鞋印,是否是嫌疑人所留并未检验鉴定,所以,我们不能不排除在这期间有第三者介入,杀人后销毁痕迹所为;再就是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并没有证人认定朱长春杀人的直接证据和动机,同时,在关键的证词中,又询问不细不实,一些关键证人又调查走访不及时,比如说,嫌疑人在供述中谈到,案当天早上点过后,朱长春到市场附近买了一份米粉一份河粉早餐回出租屋与被害人一起吃,这是个很重要的线索,却未收集到早餐店有关证人证言印证相关时间等情况。”
“之后,接连出现的第二宗和第三宗,也是同样的情况吗?”
米月问。
饶闪闪点了点头:“第二宗,是受害人何桂兰被其男友沈满才用电线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这个案子,沈满才承认是自己一时冲动,用电线将其勒死,作案时间是凌晨点o分左右,其作完案后,便出门去了医院。
但在尸检后现,何桂兰死亡时间是在凌晨时至时左右。
我们判断,沈满才在作案时,其实只是将何桂兰勒其至昏迷状态,沈满才离开后,何苏醒了过来,这期间,有两个可能,一是何受气不过,自己上吊自杀;二是这期间沈满才第二次进入,现何并未死亡后,再次将其勒死;三是不排除期间第三者进入,将何勒死。
沈的第一次供述,是称自己第一次就勒死了何,而在尸检时现死亡时间在凌晨时以后,他在供述中说是自己在天亮时从医院回来后,现她还有气,又将电线挂在卧室门梁上,将她的脖子挂在电线上,伪造她上吊自杀的假象。
但对他的这个第二次作案的供述,我们现在相关证据方面,存在不少漏洞,第二次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足,证据之间的矛盾未合理排除,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没有说服力,不足以证明是沈满才第二次实施犯罪行为。
后来,我们得知沈满才留下了“亲爱的桂兰,我来陪你了。”
的遗书自缢死亡后,我更加相信,沈满才其实是很爱自己的女友的,只不过他性情暴糙,当时又是喝酒失控,被何辱骂刺激,勒昏她是事实,后在凌晨回家后,又第二次将其勒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于情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饶闪闪摇了摇头,继续道:“至于第三宗孙秀梅的死亡案,我核查时,这个孙秀梅的死,她的这个情人顾小明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院,虽然顾小明有作案时间、动机和条件,也有畏罪潜逃的嫌疑,但孙秀梅当天是否被他顾勒死的犯罪事实不清,顾小明到案后,也没有供述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证明其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行为证据不足。
这就使我不得不把前面两宗案子联系起来,后来一查,原来这三个人,竟都是来自天宫娱乐城的按摩女,而且她们之间的交情不浅,这不得不让我有联想,联想这三个人之间与天宫的关系,不得不让我怀疑,这三个案件之间,是不是始终有个第三者进入现场杀的人。”
“可是,怎么可能会出现这么巧合的事?”
小慧扑闪着一双迷人的大眼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