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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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职明白。”
方鉴走出登闻鼓院,回御史台之前绕了几步先去了不远处的一处学堂,崔苗的妹妹崔莳在这里上学。
她使人唤了崔莳出来,崔莳平日里也常见她,看见她高兴地喊道:“临深姐姐。”
“阿莳,帮姐姐一个忙,一会儿去一趟通政司告诉你长姐,晚上我请她喝酒,让她散了职叫上范问淞上我家来,记住了吗?”
“嗯,记住了。
我就快下学了,一会儿就去。”
阿莳乖乖点头。
方鉴看她应了,方才转身回御史台。
回到御史台的时候,御史大夫邹叔彦、御史中丞裴离皆已在正厅等她,听她讲完情况,又看了状纸,相视一眼皆感到棘手。
“二位大人,下官认为若卓观颐所说属实,她要求其父归还财产的诉求应是合理的,为何下官见二位大人面有难色呢?”
方鉴立在一边,耐心地等到他们看完,方才发问。
裴离看了邹叔彦一眼,邹叔彦示意她直说无妨,于是她便道:“临深啊,这事难处有二,一是永初帝*为提升女子地位在永初年间重修大周律时新增了诸多为妻属者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合法权利,诸如夫死后妻养育未成年子女时可代为执掌家产等,同时又将男子入赘之法与女嫁男之法提到同等的效力,也就是说赘婿亦适用妻属继承之法。
“叶泽以养育幼女之名执掌家产,在律法上是合理的。
叶泽虽苛待幼女,说要将家业外传,但毕竟是没有发生的事,是无法作为证供的。”
邹叔彦插话道:“类似的赘婿占有亡妻家产的案例其实近年有不少,因是民事纠纷,地方上讲究民不举官不究,因此闹到官府的都是女方家族状告男方,要求收回家产。”
“这里就是我说的第二点了,律法虽无明文规定,但地方上多循习惯旧例——若无生死大事,子女不得告父母。
卓观颐是女儿,叶泽为父亲,卓家又无家族亲属,卓观颐去官府告父,哪个地方官都觉棘手,便互相推诿不肯接手,谁知道这女郎真有那劲头一路把官司打到京里了呢。”
方鉴嚼了嚼二位大人的话,试探着问道:“所以大人是认为此事难处在于其位于律法的疏漏之处,要判此案,还得动律法?怕受人阻拦?”
“然也。
临深聪慧。”
裴离点点头,又道,“你先将此事前后缘由理清,写个折子,明日早朝陛下当是要宣你去讲的,你有个准备。”
“下官明白!”
邹叔彦捋了捋花白的胡子别有深意地道:“咱们的陛下必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的。”
“那下官?”
方鉴谨慎地又问。
裴离无奈地看了邹叔彦一眼,似在责怪他说得多了,转向方鉴道:“你不必管这些,做好你职责内的事便可了,一切皆如实报与陛下。”
“是,谢二位大人指点。”
散了衙,方鉴回家不久,崔苗与范听融便携手到了。
“临深何事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