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讲(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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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一科讲到,辛三、盗戒。
透过大乘的理观跟事修,所谓大乘的戒法来对治偷盗的行为跟偷盗的心态。
我们讲到舍贪近道,这一小段,看经文:
舍贪近道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佛陀在开示四重戒法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用正反二种相貌来对付,先讲负面的过失,再讲正面修学的功德。
前面讲到所谓的“贼人”
,有些人他只是依靠佛陀出家行外道法。
结果是疑误无量众生,一盲引众盲,相继入火坑。
这个是很严重的过失,所谓的「疑误众生」。
这以下讲到一个修行人,他有什么样正面的方法?
在我灭度以后的末法当中,假设有如法修学的比丘,心决定要修学大乘的三摩地,或者是《念佛三昧》、或者是《楞严三昧》、或者《法华三昧》,都没关系,要怎么样修学比较没有障碍呢?
你最好是在如来形像的面前,先诚心的忏悔过去的罪业。
那怎么忏悔呢?在身上燃一个灯、或在手上烧一个指节,或者在身上爇一炷香。
在我们北传佛教,在家居士受菩萨,那就是燃手臂。
若是出家众是在头上烧香。
整个观念当然就出自于《楞严经》,就是为了要忏悔过去的罪业,使令修学三摩地能够更加的无障碍。
为什么这样做呢?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我们能够在佛前忏悔,烧手臂或者烧头香,这当中有两个功德:
第一、他能够酬偿过去偷盗的罪业,而且这种偷盗的罪业是一时之间完全消灭,从此之后远离人世间种种罪业的纠缠,乃至于很快的能够成就三摩地,能够消灭心中的见思烦恼。
你能够在佛前烧臂香或烧头香,你可以把过去你所造的偷盗的罪业把它消灭掉,这是第一个好处。
第二个、这个人虽然当下还不能成就大乘的圆通,但是对于圆通的正法,已经生起决定的信心。
因为世界上最贪爱的莫过于自己的色身,我们都能够对佛陀、对三宝如此的供养,更何况是其它呢?所以这时候你这样子供养,对于你所修的法,容易生起一种决定的信解之心。
一个是消除偷盗的罪业,第二有助于我们对法门的信心不退转,两种功德。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假设我们不修这种烧身烧臂,这种舍身微小的善因,将来即便能够成就无为的圣道,但是因为偷盗的宿业没有完全的清净,所以终究还是要人世间来酬偿偷盗的罪业。
比方说释迦牟尼佛,自己所遭遇的其中一个马麦的馀报。
佛陀在舍卫国的时候,有一个国王叫阿耆达王,他请佛陀跟五百比丘夏三月安居的时候,到国王的花园来供斋。
后来因为国王为魔王所迷惑,而耽着于五欲当中而忘掉了这事情。
佛陀已经答应了阿耆达王当然就不能去托钵,又没有人送供养来,后来在花园中有一个养马的马师,就在马粮中减一半来供养佛陀跟大众师,所以佛陀在九旬当中等于是用了三个月的马麦。
当然这跟他过去宿世的罪业有关系,佛陀以他自己来做一个例子。
就是说罪业你该还的还是趁早还一还比较好。
蕅益大师说:为什么我们无始的罪业,因为燃一炷香就能够一时酬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