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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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巧似睡非睡横在烟铺上。
三十年来她戴着黄金的枷。
她用那沉重的枷角劈杀了几个人,没死的也送了半条命。
她知道她儿子女儿恨毒了她,她婆家的人恨她,她娘家的人恨她。
她摸索着腕上的翠玉镯子,徐徐将那镯子顺着骨瘦如柴的手臂往上推,一直推到腋下。
她自己也不能相信她年轻的时候有过滚圆的胳膊。
就连出了嫁之后几年,镯子里也只塞得进一条洋绉手帕。
十八九岁做姑娘的时候,高高挽起了大镶大滚的蓝夏布衫袖,露出一双雪白的手腕,上街买菜去。
喜欢她的有肉店里的朝禄,她哥哥的结拜弟兄丁玉根,张少泉,还有沈裁缝的儿子。
喜欢她,也许只是喜欢跟她开开玩笑,然而如果她挑中了他们之中的一个,往后日子久了,生了孩子,男人多少对她有点真心。
七巧挪了挪头底下的荷叶边小洋枕,凑上脸去揉擦了一下,那一面的一滴眼泪她就懒怠去揩拭,由它挂在腮上,渐渐自己干了。
七巧过世以后,长安和长白分了家搬出来住。
七巧的女儿是不难解决她自己的问题的。
谣言说她和一个男子在街上一同走,停在摊子跟前,他为她买了一双吊袜带。
也许她用的是她自己的钱,可是无论如何是由男子的袋里掏出来的。
……当然这不过是谣言。
三十年前的月亮早已沉了下去,三十年前的人也死了,然而三十年前的故事还没完——完不了。
【宇慧编后按:张爱玲(1921-1995),原名张瑛,出身名门,因此你可以从她的作品里找到繁华将尽、满目苍桑的味道。
《金锁记》是张爱玲最出色的中篇小说,远比她更有名气的《倾城之恋》成熟深刻。
四十年代,傅雷曾称它为“张女士截至目前为止的最完满之作,颇有《猎人日记》中某些故事的风味,至少也该列为我们文坛最美的收获之一”
(迅雨《论张爱玲的小说》,载1944年5月《万象》杂志);三十几年后,美国学者夏志清则推之为“中国从古以来最伟大的中篇小说。”
就我看来,这个说法并不过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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